匿名網友 |發布于 2020-06-15 14:25:49
1、國家保護合法的土地流轉行為,轉讓或者買賣土地承包經營權也是流轉的形式之一,但要依法轉讓。農村土地私下轉讓,簽訂的買賣協議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2、買房(承包方)買來土地用于非農用途(修路)承擔的違法情節重。
3、土地流轉后,是否回收具體還需依據法院的判決。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后,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